7.8 开仓作业 7.8.1 宜预先确定开仓作业的地点和方法,并应进行相关准备工作。 7.8.2 开仓作业地点宜选择在工作井、地层较稳定或地面环境保护要求低的地段。 7.8.3 开仓作业前,应对开挖面稳定性进行判定。 7.8.4 当在不稳定地层开仓作业时,应采取地层加固或压气法等措施,确保开挖面稳定。 7.8.5 气压作业前,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: 1 应对带压开仓作业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行; 2 应配置备用电源和气源,保证不间断供气; 3 应制定专项方案与安全操作规定。 7.8.6 气压作业前,开挖仓内气压必须通过计算和试验确定。 7.8.7 气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刀盘前方的地层、开挖仓、地层与盾构壳体间应满足气密性要求; 2 应按施工专项方案和安全操作规定作业; 3 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开挖面稳定状态和刀盘、刀具磨损状况进行检查; 4 作业期间应保持开挖面和开挖仓通风换气,通风换气应减小气压波动范围; 5 进仓人员作业时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空气潜水减压技术要求》GB/T 12521和《盾构法开仓及气压作业技术规范》CJJ 217的规定。 7.8.8 开仓作业应进行记录。